就业工作

【政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即成为大学生村官,是指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职务。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一、选聘职位

选聘的大学生全部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工作,主要担任村文书或村党组织副书记、村主任助理。

二、聘期及期满流动政策

1.聘期。聘期两年。

2.期满流动政策。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可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公务员,其余人员结合乡镇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通过考核招聘方式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3.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4.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5.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四、选聘原则和主要步骤

定向推荐选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拟开展定向推荐选聘的高等学校发布选聘公告,宣传定向推荐选聘有关政策。

2.学校推荐。毕业生自愿报名,经院系推荐,学校党委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及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4.签订协议。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校派遣通知书)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3个月未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5.培训上岗。

五、优惠政策

1.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补贴,按《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补贴的通知》(川组通〔2014〕52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6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2.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报考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  http://www.scpta.net.cn/index.html